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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错漏判决引发的司法信任危机:浙商筑巢河北邢台却陷维权困境

时间:2026-05-02 22:04:12 来源:中國晨報 21230次

2026-04-27 来源: 人民法律维权网

司法公正是营商环境最硬的底色。然而,当一份充满争议、错漏频出的法院判决挡在投资者维权的道路上时,这份“定心丸”是否还能让人踏实?近日,一份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冀05民初12号民事判决,将浙江商人李兴凤及其公司置于“项目完工却讨不回公道”的困境之中,也让河北省邢台市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面临着来自市场的直接拷问。

事件的核心,是浙商李兴凤(及其所在公司)在内丘国际物流港项目的工程款纠纷。本应是一次互利共赢的投资佳话——浙江投资方带来资金技术参与邢台城市建设,最终却在诉诸法律时遭遇重重阻碍。判决书中所暴露出的诸多疑点与硬伤,正动摇着外界对当地司法公平正义的信心。 ‌

判决疑云重重,“三重硬伤”挑战司法公信力‌

细究李兴凤方面反映的材料,邢台中院的这份判决至少在三个关键方面存在难以回避的“硬伤”:

核心事实认定颠倒黑白‌:判决认定B2#楼和E1#楼不在原告承包范围内。然而,案涉施工合同附件明确将此两栋楼划入其中,项目图纸的面积房号佐证,更有已生效的调解书确认李兴凤一方对整个项目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法院的认定与合同书证直接矛盾。

证据采信双重标准‌:判决在证据采纳上被指存在严重不公。同样只有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单位证明材料,被告方提交的即可被采信,而原告方提供的由内丘县住建局正式出具的情况说明却被排除在有效证据之外。同案不同审,让“平等保护”原则形同虚设。

法律事实认定“无中生有”‌:最为令人愕然的是,判决书中竟然出现了“假想”的物权登记。判决认为案涉房产已办理受让物权预告登记,故支持案外人相关诉求。但权威证据——包括内丘县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的查封回执,以及住建局的情况说明——均明确指出该房产‌未进行网签备案登记‌。连被告方也承认未办理网签,法官却“无中生有”地认定存在“备案登记即物权预告登记”。此外,判决在适用法律方面亦被指存在错误。引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指向“用于居住”的商品房消费者,而本案涉案项目为仓储物流园,用地性质为商服,明显不符合排除执行的法律要件。

除了上述核心问题,判决书还被指出存在关键查询证明未入卷、对实际占有的认定不合常理、合同签订日期前后矛盾等多处低级错误。桩桩件件,都指向裁判过程的草率与不严谨。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句话不能只挂在墙上,更要刻在每一次司法实践当中。一个让投资者安心、有长远吸引力的市场环境,需要的不是“一锤子买卖”式的招商,而是贯穿准入、建设、运营到权益保障全生命周期的公平、透明与可预期。司法的天平如果失衡,任何招商承诺都显得苍白无力。 ‌

当前,舆论关注的核心诉求是司法系统自身的纠错机制能否有效启动。面对一份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采纳不公、法律适用存疑的判决,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查和纠正,是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重塑市场信心的必要之举。

我们呼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正视本案判决存在的重大争议与明显瑕疵,严格落实“有错必纠”的司法原则,依法对该案进行审慎复查。这不仅关乎李兴凤与浙江宝业建设集团一个企业的合法债权能否实现,更关乎邢台乃至更广区域“营商环境”这块金字招牌的成色。

筑巢引凤,需先让筑巢者安身立命、权益有保。只有切实以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让每一位外来建设者都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力度,才能真正吸引并留住更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金凤凰”,实现地方经济行稳致远的健康发展。此事后续如何,市场正拭目以待。(供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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